民间借贷行为,出借人转让债权时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要采取书面形式。 不管是在原借贷合同中直接转移还是订立新的转让协议,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原出借人(债权人)、借出人(债务人)、第三人在协议上签字盖章。 (2)债权转让不得改变债的内容。 出借人转移债权的目的是变更债权主体,让第三人与借款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对债的内容,第三人只需认可或不予认可,不能随意改变。出借人如变更内容,必须征得借款人同意,因为变更的结果将导致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影响到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3)出借人转移债权必须与第三人达成一致意见。 出借人转让的债权,第三人是否同意,是部分接受还是全部接受,出借人都需与第三人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另外,第三人也有一个对出借人转让的债权的效力、合法性调查、了解的问题,只有转让人与受让人就转让债权达成一致意见,才能避免第三人在实现债权时发生纠纷。 (4)出借人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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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债权转让需要注意以下方面:首先债权转让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其次是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对于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是债权转让应采用书面形式;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根据债权的性质,当事人同意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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