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起刑标准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 答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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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如果与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分子事先通牒,事后对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代为销售的,也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并且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
我国刑法规定,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嫌疑人,销售金额较大的,通常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会被单处罚金。如果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那么犯罪嫌疑人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会被处罚金。单位犯罪的,不仅会对单位处罚金,还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按该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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