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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订婚给了1万礼金,还买了金项链和戒指,后来不合适分手了,我可以跟女方要回些礼金和金项链戒指吗?

2019-02-17 00:40:26
推荐答案

郭旺海律师

2019-02-17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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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离婚时戒指项链都是可以不还给男方的,已经给了女方,就是属于女方的私人财产了,当然如果女方有诈骗的嫌疑那又要另当别论了。不能是欺骗婚姻,拿来骗钱财!合法婚姻的才受保护。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礼物是否要返还,是要结合财物的性质、赠与时的意图以及财务转移的情况等来综合考量的。如果是基于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的意图赠与价值不高的一般财物,如服饰、鞋包、首饰等等,因财物已经交付,赠与完成,即使分手也不能要求撤销、返还财物;如果是基于结婚的意图赠与价值高昂的求婚钻戒、车辆、房产等,后因两人分手,赠与可以撤销,财物是应当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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