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贪污案(第382条、第383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也就是说,一般是5000以上予以立案,但如果是贪污上述几种特别款项的,不足5000页同样予以立案。
针对贪污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涉嫌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贪污分三个立案标准,一万以上三万元以下,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缴纳处罚金。20到300万的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没收财产,贪污300万以上的处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同时没收个人财产。贪污事实成立,涉事者理应无理由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