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司名称及营业范围所需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意事项: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2、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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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公司名称要提供以下材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核名通知书、网上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法人及股东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明、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录、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注册资金缴付情况表、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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