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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如何转回东莞?

2023-09-21 19: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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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回复

专业分析:

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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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申请。申请人向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或各镇街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出具《补齐资料通知书》。 3.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人员录入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4.领取结果。获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各一份。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东莞社保转入深圳公司,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参保所属的经办窗口提出转入申请。 2.受理 (1)窗口受理人员对参保单位提交申请表等资料进行审核,申报信息与提供材料一致、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则受理后出具《受理回执》,凭证数据录入转移系统。其中存在重复缴费的,参保人需选择退费时段的缴费地,待转移部门完成转移业务后,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清退重复部分。 (2)对于申请表填报内容存在错误,申报信息与提供材料不一致的,应指导参保单位经办人重新申报;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3)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审核审核符合转入条件,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7个工作日。 4.转出地办理转出地接到同意接收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时间以转出地实际办理完成的时间为准)将信息表、基金转移到转入地。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办事时间不纳入承诺时限。 5.审批转出地将信息表、基金转移到转入地,审批通过办理,8个工作日。 6.结果转移办结,记录异地缴费年限。 二、社保转移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收原件(办理转入的,由转出地出具)。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如实填写,签名并加盖指印。 4、银行账户,验原件收复印件(转入养老保险不重复的无需提供;转入养老保险重复的需提供本人在深开户的银行存折或者借记卡,目前仅限中行、工行、农行、建行、招行、交行、中信银行,如有我市已经激活使用的金融社保卡,需使用金融社保卡为重复退费账户。(已办理金融社保卡并且激活的,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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