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核算公式: 1、从价计税时 应交税额=应税消费品出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交税额=应税消费品出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的 a、用于连续出产应税消费品的,不交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出售价格的,依照交税人出产的同类消费品出售价格核算交税,没有同类消费品出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核算交税。 组成计税价格=(本钱+赢利)÷(1-消费税税率) 应交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托付加工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依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出售价格核算交税,没有同类的,按组成计税价格核算交税。 组成计税价格=(资料本钱+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交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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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l-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的计算分为从价和从量计算。从价计算的时候,应纳的税额就等于应税的消费品销售额再乘上适用的税率。进行从量计算的时候,应纳的税额就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的数量再乘以适用的税额税率,而自产自用的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可以不纳税,但是用于其他地方的,就要按照同类的消费品去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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