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 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 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 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 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 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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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都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对于租赁合同达成了一致。 3、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包括租赁时间、租赁价格等等,注意租赁期间六个月以上的应采取书面形式,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的内容: 1、出租人出租房屋的合法性; 2、出租人转租的情形; 3、租赁房屋用途; 4、约定租赁期间; 5、租金的计算与支付; 6、装修与提前解约; 7、押金的支付与返还; 8、违约金; 9、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 10、房屋附属设备、水电气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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