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并不影响新房主在该房屋处重新落户。 按照户籍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套房屋原则上应该只立一个户口,但一个户口中可以有多名成员。我们在做老房拆迁的时候,确实碰到过一套房落有几个户口的情形,但都属于直系亲属成年后,单独落户的情形。 因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存在较多的房屋过户后,原户主拒绝迁出户口的情形并严重影响新房主的户口迁入工作。我们咨询朝阳区及海淀区户籍管理部门,目前可行的操作办法为:如原房主拒绝将户口迁出,则新房主可就该房屋重新申请一个户口,原房主的户口在户籍系统里会显示“空挂”,从而解决新房主的落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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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需要的,户口迁移证后落户事项: 1、须持迁出地和迁入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持迁移证号码和迁入地户口簿、身份证照片一张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跨所迁入立户:持房产证和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微机门牌编号手续,持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持迁移证号码,迁入地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立户手续。
立户必须符合户籍登记机关规定的分户条件: 1、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2、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 3、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4、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 5、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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