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规定,如果劳动者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的解释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rn对于应排除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外的收入项目,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1993〕333号)和《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4〕409号)有明确规定,下列收入不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内:rn 1、加班加点工资;rn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rn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rn 4、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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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员工在法律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公司应该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的金额。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月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从业人员一般采用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则采用的是每小时最低的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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