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前,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公证成为保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关键。为了解决的问题,必须了解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的材料、手续、流程等。 1、离婚财产公证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首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然后,需要双方拿着前面的材料去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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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公证程序: 1、夫妻双方准备好财产分割协议书公证的相关材料; 2、双方共同亲自到公证处就财产分割协议书申请公证; 3、公证处审核当事人提出的公证事项和材料; 4、工作人员经审查,认为财产分割协议书符合公证条件的,应为二人办理公证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夫妻双方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公证: 1、夫妻双方准备好财产分割协议书公证的相关材料; 2、双方就财产分割协议书共同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 3、公证处审核当事人提出的公证事项和材料; 4、工作人员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为二人办理公证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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