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意外受伤,也属于工伤,可以获得工伤赔偿,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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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单位有没有给你参加工伤保险,已参加的前提下,应该在你发生工伤的48小时之内向当地的社保局报案,然后在一个月内给你申请工伤认定。在认定期间,单位应该为你治疗,费用由单位承担。还要付你的营养费,如果你想知道具体的细则还是要问当地的社保局的工伤管理部门,他们专门受理的。
在公司受伤的,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因工作遭受的事故伤害,在可以认定为工伤,否则只能按照医保政策进行报销,如果经过认定,确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的费用从保险基金支付,公司应在员工停职留薪期间,正常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如果职工因工伤生活无法自理的,由单位负责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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