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使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理由。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硇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计算,从离婚双方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连续满两年。
针对分居满一年的法定离婚理由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分居五年是离婚的理由,但是不能仅以分居五年为由判决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以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过调解无效,确认双方感情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分居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分居满二年,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