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犯名誉侵权能列网站为共同被告进行吗可以,我国网络侵权纠纷采用通知和知道规则,若网站侵犯你权利时你可以通知网站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如果网站怠于采取措施将会与网络用户(实际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列二者为共同被告;若网站知道侵权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对你侵权而不采取措施,此时二者承担的也是连带责任,也可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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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而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发起人发起的,由股东认购相应的股份,因公司设立产生的诉讼比较常见,那么股东和发起人可以被列为共同被告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综上,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股东和发起人如果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双方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可以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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