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机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选定;不能共同选定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从报名的具备相应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随机确定。参加随机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不得少于3家。随机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时应当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随机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之日起3日前在拆迁范围内公告房地产评估机构随机确定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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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公司上门评估范围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拆迁评估公司上门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拆迁评估流程: 1、拆迁当事人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 2、受托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需要查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允许查阅; 3、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 4、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一般情况下,企业拆迁由被征收人选定,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了,房地产的价格评估机构,通常是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的;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将会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少数服从原则,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多数,或通过抽签或抽签等随机方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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