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有权享受98天产假。但是,根据该法规,在女职工这98天产假中,15天是产前假,其余的83天是产后假,换一句来说,如果女职工到分娩才休产假,则她只能休83天。 另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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