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与其他司法鉴定一样,均属“鉴定结论”这种证据。这种证据经过庭审的质证、认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的先决条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因其行为确有过错,且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1、医疗侵权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 2、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考虑到举证的难易,同时也考虑因过错的医疗行为而遭受侵害的患者能获得更多的赔偿机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符合专业的标准,应由医疗机构负举证责任。 3、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错的医疗行为已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致死、致残或给患者造成不必要机体组织损伤等。 4、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所受的损伤后果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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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重医疗过错的原则。2.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3.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4.适时调整的原则。5.公平、公正原则在赔偿过程中还应该注意:1.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2.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3.客观考虑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与损害后果的关系。4.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医疗事故等级规定为四级,其目的就是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数额; 2、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 3、客观考虑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与损害后果的关系; 4、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5、注重医疗过错的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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