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针对交通事故赔偿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实际收入以及误工时间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残疾赔偿金。按残疾等级计算。 6、残疾器具辅助费。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是成年人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2.误工费。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实际收入以及误工时间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5.残疾赔偿金。按残疾等级计算。6.残疾器具辅助费。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是成年人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