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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没有欠条的,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起诉追讨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由于被告主动躲避导致的被告没有出庭的情况很常见。若借款人跑了,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出庭应诉,法院也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如果民间借贷案件无法联系到被告,使得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到被传唤人手中,则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在报纸或者相关媒介发布开庭的通知,经过60天公告期视为送达,此时可开庭审理。判决生效以后,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甚至有可能被人民法院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将会对被执行人的生活、工作、出行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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