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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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填写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在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时候,由承租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分割单,承租人单位审核签审后,由分摊人于每年三四月份持分割单到各自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办理支取手续。要注意的是,支取数额多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金额。在支取后,个人账户内必须保留一个月的交存额。直接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的,租客可以与房东一起通过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开具租房,需要提供租住房屋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租房合同等。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完整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如果经审核通过后,准矛提取。那么,申请人要凭准予提取的申请书,到提取公积金的银行,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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