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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1、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的婚前全款购买,则离婚时房产不参与分配; 2、如果房产是婚前一方贷款购买,则房产虽归男方所有,婚后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参与分配;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无论是全款还是贷款,归夫妻共同所有。 4、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离婚时按揭房的归属与债务的承担: 1、婚后按揭买房的,房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贷款应该为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2、婚前一方按揭买房的,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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