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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审查,人民法院可作如下处理: (1)决定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2)认为所接受的案件有欠缺或基本证据不足的,要求当事人补正。补正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从当事人补正后交人民法院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当事人无法补正或逾期不补正,因而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通知原告不予受理。 (3)人民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在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是政府部门要撰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最重要的诉讼文书;二是政府部门要整理好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是全面审查,因此,不管行政起诉状提出哪些问题,政府部门都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三是政府部门要按期提交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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