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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3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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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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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谈话表明二审已经受理了这个案子,程序已经启动,不过不是开庭。有可能开庭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双方可以签订赠与合同或者对赠与的财产进行公证。存款赠予是由一方主动赠与一方的,一般不会写什么证明,送给人的东西那有写个收据的,除非是特殊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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