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贷款接收借据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1、如果借款人是已婚,最好要求其配偶作为共同的借款人签字,目前一方签字借款、配偶另一方不认可的诉讼越来越多,各种各样的判例结果,导致没有配偶另一方签字的借据有可能出现不能要求夫妻共同偿还的法律风险。 2、债权人要求百分之百的回款把握,世界上的信誉度或者还款能力没有百分之百,除非债权人提前把这个百分之百的东西掌握在自己手里,即要求借款人在借款的同时提供有效的财产担保,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必要的担保物抵押登记。 3、如果不能进行担保物抵押,最好要求其他财产状况、信誉好的人作为担保人签字,担保人签字注明对于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备注担保人的身份信息。 4、借款资金流转的证明:大额的民间借贷,在诉讼阶段一般需要债权人举证你确实什么时间段借出了多少资金给债务人,为了避免给自己带来举证障碍,债权人最好用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至债务人,保留银行转账凭证。如果一定是现金形式,最好在借据上要求交付现金在场的2人以上作为见证人签字,见证现金的交付过程。 5、保留以下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借款人的身份证、借款人的结婚证、担保人的身份证、担保物的财产权证、属于借款人的非担保物财产的登记权证,作为日后出现诉讼纠纷的线索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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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如下: 1、如自然人借贷时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将无法主张利息; 2、借款时,未出具借条,也没有其他证据,很难追讨欠款; 3、其他因实际情况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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