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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意外的征状有哪些

2022-04-04 08: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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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04 回复

专业分析:

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或护理工作过程中,由于患者的病情或患者体质的特殊性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的行为。在医疗意外的情况下,因为损害后果是患者自身体质原因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而突发的,而医务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对可能产生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根本不可能预料到,医务人员的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损害,医疗机构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意外基本特征: 1、病员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2、不良后果的发生,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或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的。“难以预料”是指医务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对可能会产生的病员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无法预见。“难以防范”是指对可能会发生病员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医务人员无法避免(或称抗拒)其发生。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的区别: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主观原因所致,属于医疗事故;由于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原因所造成的,属于医疗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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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保险 答:意外医疗保险主要是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导致产生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医疗保险,是指承保被保险人遭受到意外伤害所导致产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的险种。 通常情况下,意外医疗保险是作为意外保险的附加险形式存在的,现阶段的部分保险产品还能提供一定的医疗垫付保障功能,如无忧综合意外医疗垫付保障计划,提供医疗提前垫付,31省(市)950家医院意外住院免交费治疗。 保险公司在设计此类产品时,均以此为标准将疾病、个人体质导致医疗费用做除外责任。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疑惑中暑不在意外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原因。另外保险公司在指定理赔标准时,均已医保规定医疗机构及用药范围做为理赔标准。进口药物、及在一些非社保指定医疗机构治疗都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医疗意外可以定义为:因受现实医疗条件的限制,或者病员特异体质而出现的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表现形式: 1、疾病危重,急需手术,手术无误,但术中死亡或术后出现严重后遗症者。 2、药物过敏试验为正常或未规定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引起过敏反应者。 3、病员在诊疗过程中突然发生栓塞、猝死等意外情况,来不及抢救者。 4、病员属特异性体质,虽然术前知道或术后发现,但为目前医学技术所难以解决而出现不良后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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