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可以把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取出。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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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理由符合规定,可以一次性提取。比如首付、支付月供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1、符合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①离退休文件复印件或离退休证。②身份证复印件.③申请书。 2、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1死亡证明.2单位出具的继承人证明。3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支取申请书。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本单位签订了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的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1与本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合同;2身份证复印件;3支取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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