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八)、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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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先写离婚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 第二,准备离婚所需的证据。 第三,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两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第五,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第六,当事人参加庭审,等待法院审判。 第七,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不愿解除婚姻关系,二是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建议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及时搜集并提交证据,比如对方经常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存在重婚或与婚外异性同居,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双方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两年等等,来法官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提高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另外,当事人可以充分利用调解程序,在法官主持下,尽量促成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由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那么法院第一次判离的可能性不大,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上诉,也可以选择在6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要求法院先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对于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部分,可以另行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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