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2、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3、如果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也就是“税前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以上是劳动法所说的“工资”。税后工资是指交纳个人所得税和五险一金后的实际发的工资,一般公司是转账形式发放,也有现金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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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包括这些内容: 1、计时工资,也就是固定工资; 2、计件工资,根据多劳多得的原则;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合同中的具体工资构成:劳动者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而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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