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应如何区分区分性质,应该如何量刑处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行为,包括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即采招募、雇佣等手段(手段行为),管理或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目的行为)。而协助组织卖淫罪,即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充当保镖、打手、拉皮条、管账等行为,协助行为客观上是组织卖淫罪的帮助行为,两者在性质上有所不同。
协助组织卖淫罪,指的是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以其他方法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该罪成立的前提是客观上已经存在组织、正在组织或者将要组织卖淫的人为前提。区分两个罪名: 第一,应严格区分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行为与帮助行为。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行为,包括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即采招募、雇佣等手段(手段行为),管理或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目的行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即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充当保镖、打手、拉皮条、管账等行为,协助行为客观上是组织卖淫罪的帮助行为。 第二,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虽然是组织卖淫的帮助行为,但单独定罪量刑。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本是组织卖淫罪的帮助行为,如果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协助组织卖淫罪,那么帮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就是组织卖淫罪的共犯(帮助犯)。但由于刑法明确规定了协助组织卖淫罪,对于帮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就应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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