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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的债权清偿顺序到底是什么

2022-11-19 0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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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9 回复

专业分析:

《破产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第三十八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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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费用 2、共益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有担保债权的清偿,如果一项财产有多个债权人抵押的,则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如果顺序一样的,则按照债权比清偿; 2.先登记抵押权的优先于后登记抵押权的; 3.未登记抵押权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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