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不买房,不租房的,待退休后可依法提取。n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n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n(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n(二)离休、退休的;n(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n(四)出境定居的;n(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n(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n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n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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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使用:贷款买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可申请;提取买房,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支付房租;装修住房;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支付医疗费;家庭生活困难可提取;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住房公积金需要提取出再买房,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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