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人已逃跑不属于诈骗罪。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 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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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的一般不属于诈骗,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借钱不还不属于诈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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