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伤残可主张哪些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所在省市地方性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所在省市地方性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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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九级伤残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伤残补助金,按九级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9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上述补助金,具体标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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