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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责任:通过卫生监督管理、卫生机构监测报告、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等途径,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应当调查取证,查明违法事实。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申辩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当保守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超员处罚规定如下: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以上两种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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