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最好与对方协商解决,免得遭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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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能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若是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是指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等。其处罚标准是:第一,如果是一般情形的,那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如果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那么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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