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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离婚依法是不能要求退还彩礼的,除非能证明女方的精神病不适合结婚,使婚姻自始无效,才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
司法实践中,关于男方隐瞒病情退婚是否予以退回彩礼有以下几种情况: 1、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2、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 3、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4、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予以返还; 5、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6、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7、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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