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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法院破产债权

2023-04-09 19: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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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09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当事人提起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债务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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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破产债权的认定即包括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具有别除权。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即使没有到期,即使附了条件,即使不是确定价值的债权,也都是破产债权。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郑路祥律师

浙江宜景源律师事务所

破产债权确认如下:破产宣告前设立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无论债权是否到期,都应列为破产债权;有财产担保但未能优先受偿的债权,不得通过破产程序优先清偿;附条件债权是指债权的生效或消除取决于未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从而确定其有效性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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