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2000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15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00年06月30日实施日期:2000年07月08日】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第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针对职务侵占共同犯罪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构成侵占罪,应予立案追诉。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职务侵占罪在司法机关中属于比较严重的罪行,一旦有职员犯了这方面罪而被查处的话,会得到司法机关严厉的处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