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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第四手被背书人全称涂改的,银行是否会承担背书效力?

2022-11-04 09: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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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4 回复

专业分析:

被背书人全称涂改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票据瑕疵问题。按照《票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银行承兑汇票第四手被背书人写错,必然造成与其后手背书人签章的抬背不符,从而形成背书不连续,银行会拒绝贴现、承兑,影响票据权利的实现。 银行承兑汇票以票面收款人为第一背书人,其正确背书方法应采用完全背书形式,由背书人在相应票据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银行承兑汇票第四手被背书人全称写错,一般的解决方法是由第四手背书人(即票据出让方,出现错误的“被背书人栏”下的签章背书人)出证明,更正第四被背书人的名称,即把写错的“被背书人”名称一栏用红色笔划线更正,写正确的被背书人名称全称,再加盖章。当然,最保险的方法还是询问出票银行的具体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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