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中,目前大部分劳动仲裁委均未将公积金争议纳入受案范围,员工只能通过向公积金中心投诉等手段进行自我救助。 公积金缴纳如不合法,在公积金条例里是有相应的救济措施的,条例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又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说明条例实际上是通过行政手段对公积金缴纳进行救济的,并没有赋于劳动者可以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或劳动争议内容)向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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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申报。当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就近医疗救治;并同时向上级领导和公司申报。 2、工伤认定。公司应在事故发生三十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鉴定。公司或工伤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等应依法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工伤赔付。待鉴定结论作出后,应当向工伤保险基金办理工伤理赔手续。
公司纠纷有下列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由双方进行协商,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2、诉讼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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