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重婚罪具有夫妻共同生活的义务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夫妻“共同生活”是指男女双方结婚后相互扶持,共担生活压力,共创美好生活的持续、稳定的状态。主观上,男女双方具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愿望;客观上,男女双方能相互扶持,共同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共同承担生活的压力和风险,共同创造并享受美好生活。夫妻共同生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共同的住所; (2)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主要是指基于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慰籍; (3)夫妻相互扶助的义务; (4)夫妻共同承担的其他家庭义务。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负债务,如果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属于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