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多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以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1)参保人单位证明;2)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3)出院或诊断证明;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5)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6)住院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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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医疗保险就诊证; 2、出具二甲以上医院批准件(转诊转院单); 3、由就诊医院盖章的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清单以及出院小结; 4、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报销人员有效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在外地住院回本地报的销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以下手续办理: 1、转诊转院审批表。 2、医疗证及病历复式处方。 3、处方及有效费用票据。 4、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在医院产生各种费用的收据、清单、处方底方、明细、医保手册、病例诊断证明等,都要在出院前办理完毕,之后回到本地后这些材料就是有力的支撑,还有由于审批时间太长,所以要耐心等候。异地就医者需要先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异地安置审批地点为:参保单位或者街道社保所在的区县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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