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内各单位制作、出版和发行各类税收宣传品(包括音像制品、书籍、宣传画等,下同),由办公厅统一管理。未经办公厅协调并报总局领导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自行或与其他单位、个人联合制作、出版、发行税收宣传品,不得向税务系统和社会推荐各类税收宣传品。各地税务机关报送总局的各类税收宣传品,由办公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总局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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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国家税务局是中央垂直单位,上至国家税务总局下至省市县级国税局。也就是说由于工作业务的性质决定这些单位不受地方政府的影响,不论从业务上还是行政上,都隶属上一级,与地方政府没有任何关系,单位的领导是上一级机关任命,人员由上一级统一安排、工资由上一级机关拨付(不是由地方财政部门拨款)。
1、通过税收开放日宣传,向广大市民宣传税务缴纳; 2、通过召开座谈会进行宣传通过税收培训进行宣传。 3、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 4、通过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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