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下列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第十五条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根据以上规定,你楼下住户如果未取得原设计单位或其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就进行拆除承重墙的装修,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没有物业的或物业不受理的,可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反映,取得了设计方案,未请有资质的装修企业来进行施工的,也可参照以上方法投诉。造成你损失的,可以通过以上方法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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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协议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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