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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2022-03-22 08: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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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2 回复

专业分析:

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如下: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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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处理。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 (二)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 1、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

孟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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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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