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劳务派遣工,你是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然后劳务派遣单位再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所以工作到期想续签合同,你应该和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协商。之后再到哪儿工作是由劳务派遣单位决定的。如果合同到期,劳务派遣单位不愿意续签合同,则应该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你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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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用人单位到期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分为单位不续签金和劳动者不续签两种情况,具体赔偿如下: 1、单位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不续签的,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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