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网络集资诈骗维权须有打“持久战”的准备 实际上,目前就法律而言,投资人的维权依据也并非健全。据介绍,2014年3月25日,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将受害投资人定位于“集资参与人”而未明确给予“受害人”的法律地位,导致实际案件维权中存在一系列难度和问题。 肖飒表示,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投资人委托的律师很难看到卷宗。“如果给予投资人‘受害人’地位,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聘请‘受害人’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印案卷,代为出具法律意见等。各地公检法部门对于投资人地位的理解有不同,有的地方允许投资人的律师阅卷,有的地方不允许。法院开庭时,也常不允许“受害人”代表上庭,而仅仅让他们坐在旁听席,不能发表个人观点和意见。 平台跑路案件的时间跨度大,一个案子有可能拖一两年,还有些逃匿海外的,时间跨度更长。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材料、案卷属于国家秘密,所有接触人员要严格保密。 因此,投资人在长达半年甚至一年的时间里,对案子只能雾里看花,投资人也应当有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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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非法集资罪没有一个单一的准法律概念,刑法也没有对非法集资罪作出规定。根据刑法规定,非法集资罪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批准。
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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