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即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速裁离婚办理:速裁离婚其实是诉讼离婚的一种方式,正常情况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需要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但深圳大部分都是外来人口,很多人的户口都不在深圳,这样即使双方协议离婚,无法在深圳进行登记,要想登记离婚只能回到原来的婚姻登记机关,耗时费财。这时对于户口不在深圳的外地人,可以考虑速裁离婚,效果和登记是一亲的,但要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以调解离婚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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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因为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协议离婚的程序具体为: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协议离婚应该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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