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需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必须就孩子和财产分割有共同意见。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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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分割财产要走的程序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就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把财产的范围、分割方案等写清楚,然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那就需要由法院对财产的分割进行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的手续: 1、双方当事人携带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不动产或动产产权证、身份证和离婚证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2、再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接着到房管局或车辆管理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 5、当事人领取新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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