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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执行: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区、县域,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3、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4、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监外执行收监情形有: 1、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2、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重违反管理规定;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且罪犯刑期未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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